昆山龙哥与宋朝杨志卖刀故事反映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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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故事有两个男主角,一个叫杨志,另一个极具悲剧色彩的男主角叫牛二。

 

故事发生在北宋年间,话说杨志被高太尉赶出了殿帅府,身无分文的他只好卖掉祖传的宝刀。他站在街上站了半天,也没有人过来问价。突然间,街坊们开始神色慌张地跑走了,一边走一边还说:快走,快走,老虎来了!

 

杨志很疑惑,这个地方车水马龙,怎么会有老虎呢?于是他就决定不走了,站在街边看看热闹。过了一会,从远处走来一个光着膀子浑身纹身的光头大汉,他就是我们今天出场的第二个男主角——牛二。

 

牛二是当地有名的混混,欺行霸市、无恶不作,他在开封府里的犯罪记录足足有几尺厚,当地的街坊都很痛恨这个恶霸,为他起了个外号:无毛老虎牛二。

 

牛二走了过来,看到杨志,就问你在干嘛。杨志说自己在卖刀,牛二问多少钱?杨志说这是自己的祖传宝刀,要3000。牛二一听价钱,3000?这把破刀老子30块就能买到!杨志说,这刀不一样,这是我的祖传宝刀,有三个厉害之处,一是“削铁如泥”,二是“吹毛立断”,三是“杀人不见血”。

 

牛二听了很不屑,顺手从旁边店铺里抢来20个铜钱,把铜钱叠成一摞跟杨志说:削铁如泥?来,证明一下。杨志卷起袖子,一刀便将二十个铜钱剁成两半。这时原本躲得远远的街坊开始渐渐地围过来看热闹了。

 

牛二见状,问杨志,你说的第二个厉害之处是什么?杨志说:“吹毛立断。”听罢,牛二就拔了一把头发,递给杨志,说:“你吹我看看!”杨志接过头发,朝刀口上用力一吹,那些头发飘过了刀口后真的一分为二。众人喝彩,聚过来看热闹的人也越来越多了。

 

牛二又问第三个厉害之处,杨志说第三个叫“杀人不见血”,刀很锋利,把人一刀砍了,刀上却没有血迹。牛二说我不信,你去砍一个人我看看。杨志就说平白无故谁敢杀人?你不信,那就找条狗来我杀给你看。牛二这时说了,你说的是“杀人不见血”,没说是“杀狗不见血”啊。杨志听他这么无赖的话就不耐烦了,说你不想买就拉倒,别在这里捣乱。

 

这时牛二一把揪住杨志,跟杨志说我偏要买你这把刀!杨志说你要买,拿钱来呀。牛二又耍无赖了,说我没钱!但就要你这把刀!

 

杨志很无奈,一把推开牛二,牛二火了,冲上来就对杨志一顿拳打脚踢,势要抢杨志的宝刀。被打了几拳的杨志气爆了,正所谓"怒从心上起,恶向胆边生",只见寒光一闪,恶霸牛二倒在了杨家的祖传宝刀下——刚好印证了“杀人不见血”,刀上一滴血也没有。

 

杨志闯了祸也不走,直接去开封府自首。所有看热闹的街坊也陪着他去,帮着杨志把事情的经过说了一遍。

 

虽说北宋年间非常讲究杀人偿命,但官府上下听完整件事后都向着杨志,同时也庆幸街上从此少了一害,最后没要杨志偿命,只从轻发配到河北省的大名府。

 

大名府离开封很近,大概200公里左右,几天就到了。加上平日受恶霸牛二祸害的街坊都凑了钱给杨志当盘缠,而负责押送杨志的公差张龙和赵虎也很通情达理,可以说这个判罚很轻很轻了。

 

好了,为什么今天会跟大家讲这个故事呢?

 

三天前,也就是8月27日晚上9点多,在昆山震川路发生了一个“反杀”事件。我相信这件事大家都有所耳闻,这事本来我也不想说的,第一,我本身不是一个法律界的人士,不应该发表一些在法律角度来说很无知的意见;第二,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但到今天我真的忍不住了!因为今天我在网上看到很多的律师发表意见,都认为这件事的杀人者于师傅属于“防卫过当”。怎么才过两天,风向就好像有点变了呢?于是我忍不住想要说两句了。

 

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不过我刚刚说了一个故事,这个故事还是发生在距离现在900年的宋朝,如果今时今日法律还是判于师傅“防卫过当”的话,我觉得这900年就白过了。

法律是什么?

 

在我们老百姓心中,法律就是保护好人,惩戒坏人的武器。如果这个时候判于师傅防卫过当的话,那我觉得当初制定法律的初衷从根本上来说就是错的!

 

以后大家万一再碰到这些流氓恶霸该怎么办?!唯有像900年前开封府的街坊一样,跑!如果来不及跑被打的话,怎么办?忍!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天理何在?

 

我觉得当一个人被别人这样百般羞辱拿刀砍伤的情况下,捡起了对方掉下的刀,还能很理智地点到即止,能做到这般境界的恐怕只有武林高手了,你以为于师傅是明教教主张无忌啊?

 

所以,当一个普通人在这种紧张的关头是根本无法分辨自己这样做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

 

我不知道今天这么多律师出来说于师傅属于“防卫过当”的目的是什么,搏出位?还是说这是他们为那班为富不仁的人渣打官司而养成的颠倒黑白的习惯?!

 

请你不要怪我今天说话有点冲,因为我真的很生气。

 

我们都知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只有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人们和政府的行为才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社会才有有和谐的基础。这是由法律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作为法治社会最主要的规则,法律是所有社会规范中最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的规范,法律规范的这些特征使得法律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因此,法治可以而且应该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和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应该是一个法治社会。

 

虽然我人微言轻,但我觉得应该为这个法治社会的建设而发出我微弱的声音!

 

900年前的北宋,封建时代的政府尚能分得清谁好谁坏,900年之后的我们就算不进步也不应该退步啊!

 

所以我觉得如果这次真的判于师傅“防卫过当”,那真的就是历史的倒退了,所造成的后果就是好人越来越怕坏人,坏人越来越肆无忌惮。

 

不过我相信这种情况不会发生,我坚信。

chaping

我还没有学会写个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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