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90后少女旋某琦在广州火车站无钱住宿,轻信主动搭讪的“好心大叔”杨某,跟随对方到出租屋内却遭遇性侵犯,在慌乱间旋将杨某捅死。2012年9月11日一审旋某琦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四年,你认为这个判决是否合理?
就贞洁与人命来讨论的话!无可否认的是生命更重要,但社会和谐来讲,这女孩也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无疑让社会上少了些败类,减少了更多不必要的少女受害!却付出了人身自mhvr代价!
至于四年的判决,还有待考证,应该从性侵犯的年限减去过当自卫造成的犯罪年限!如果不是搞出人命,大叔还继续伤害少女,将没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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