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陪酒女无罪 李天一是要逆转为受害人吗

 

综合讯:李天一涉嫌轮奸案的最新案情进展:李天一家人质疑案件与报道不符:受害人是陪酒员,并且受害人一直无明显的反抗行为和“醉酒”状态。而李天一家人最新聘请的陈枢、王冉两大律师更是将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

网络小丑星短评:

李双江之子轮奸案发展到现在,在媒体的大力关注下越来越变得扑朔迷离,看来事情的真相远远没有远远没有媒体报道中的那么简单。

我们先假定该受害女是陪酒女,甚至说言重一点是卖淫女,那么,她就应该受到一帮恶少的轮流性强奸?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这里又引出了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如果该受害女是普通女子(包括卖唱不卖身的陪酒女),那么李某等人在其醉酒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也属于轮奸,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另一个问题是如果该受害女确实是陪酒的卖淫女,而且是自愿去酒店为这些人服务的,那么对李某等行为的定性就会有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法院就会判其聚众淫乱,其受罚程度显然要比轮奸罪要轻得多。如果李某人犯的是轮奸,就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如果将此事件定性为聚众淫乱罪,那么就法院就只能对其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其余参与人员判处将会更轻。李某或被判拘役或管制。但无论如何,不会无罪释放。

但是,如果本案中的受害女子确实被认定为轮奸的受害人,那么,她完全可以增加一条讼诉请求,请求法院对李天一等人的律师以诽谤罪论处,并对其损害名誉的进行赔偿。(吕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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